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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篇1  为及时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营造安全稳定的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篇1

  为及时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着力构建和谐平安花桥,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花桥为目标,按照“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处置得好”的要求,坚持“教育疏导、依法处置、慎用警力”的原则,建立责任明确、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畅通情报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苗头,将其解决在萌芽状态,处理在基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全乡社会政治持续稳定。

  二、组织力量

  (一)成立花桥乡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指挥部

  总指挥:乡党委书记罗功成;第一副总指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高进军;副总指挥:乡党委副书记陶礼怀;成员:林辉、罗小平、冷兆华、刘付生、刘敏军、张乐平、刘佳。

  (二)指挥部行使以下职权:

  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在紧急状态下,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规模、态势,负责命令集结有关应急人员,确定指挥联络地点和联络方式,统一组织、使用调动人员、器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宣传工具以及其它物资,搞好后勤保障工作;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确定并宣布解除紧急状态,撤离现场应急队伍,并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5个行动小组:

  1、现场处置和交通管制组。

  主要职责: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分流被堵车辆,在重要道口值勤;守护重点目标,确保现场指挥领导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的人员,立即组织疏散并带离现场或移送公安机关;对强行带离现场或立即拘留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及时依法处理;查问现场人员身份,依法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取证,为现场处理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证据;大力清理和管控现场,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联络协调和舆论引导组。

  主要职责:上下联络,材料收集、整理上报,组织协调和干部调配工作,舆论引导和管理工作。

  3、重点守护组。

  主要职责:在重特大群体性事件中守护重点目标,协助维护秩序,并协助围捕犯罪嫌疑人。

  4、教育疏导组。

  主要职责:疏散围观人员,做好参与群体事件人员的说服、解释、法制教育等疏导工作。必要时经总指挥同意可调集其他乡镇(场)及县直单位干部。

  5、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医疗救护、通信联络、交通工具调配、供水、供电和生活保障等后勤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服从指挥原则。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接到县指挥部出警指令后,各责任单位和应急队伍以及县挂点管线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一切行动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严守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行动,严禁擅离职守或临阵脱逃。

  (二)防止激化原则。发现群体性闹事苗头,应本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拖”的原则,以教育疏导为主,面对面做好说服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必要时可视情进行强制驱散,使参与闹事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三)依法果断处置原则。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制止闹事人员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驱散阻塞交通和冲击党政机关及要害部门的人群。

  (四)慎用警力及强制措施原则。矛盾一旦激化,要“以冷对热、以缓对急、以静对动”。若采取强制措施和使用警械武器,由现场指挥同意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切忌在事件的风头上轻易使用武器和警械警具。

  (五)适时打击原则。事态基本平息、群众情绪稳定后,对策划、组织、操纵闹事的为首分子和骨干人员,对实施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及时调查取证,发动群众揭露其罪行,依法严厉打击,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四、处置措施

  (一)在群体性事件的预谋酝酿阶段

  1、事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要广辟情报信息渠道,采取各种秘密和公开的手段,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情报信息,超前做好分析预测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2、事件所在村或单位要组织力量,靠前作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超前做好应急处置和化解工作,切实做到早控制、早解决。

  3、对曾经参与群体性事件的骨干分子要组织力量进行监控,密切注视其动向,及时发现和弄清组织、指挥事件的首要分子及骨干人员。对其重点人员分别进行法制教育,晓以利害,促其分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在群体性事件发生阶段

  1、及时报告事态。事发时,事发村或单位要立即将事件性质、事发地点、原因、规模和态势如实报告。与此同时,事件发生地的党政领导和当地公安派出所人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提前介入,做好前期工作。

  2、紧急启动预案。由总指挥或被授权的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启动后,由联络协调组负责同志有关村和相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待命。

  3、迅速赶赴现场。参展单位主要领导接到命令后,要亲自带队,组织力量,及时赶赴现场。事发农村的,以最快的速度赶到。

  4、严格管制现场。由现场处置和交通管制组负责,迅速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控制事态发展。由舆论引导组负责事件的宣传报道,严格对宣传报道进行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演讲和信息上网等活动。

  5、加强教育疏导。由教育疏导组注意舆论导向,及时做好宣传疏导工作。通过广播等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事件真相,揭露少数人阴谋,孤立少数带头闹事者,争取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6、强力疏散人员。由现场处置组和重点守护组负责,依法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举重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立即予以拘留。对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非法宣传品的依法坚决予以收缴。主要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对策:(1)对冲击、阻断国道或高速公路和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突发性事件,由现场处置组一、二、三、四、五、六、七分队立即赶到现场,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蔓延。重点守护组和八、九分队待命,24小时保持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2)对宗族械斗或因山林、土地、水利等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由现场处置组一、二、三、四分队赶赴现场处置,其他分队待命。(3)对未经批准进行非法游行、示威、集会等活动和阻断省道等县内交通要道的闹事事件,由现场处置组一、二、三、四分队全面出动,其他分队待命。(4)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及工矿企业出现的起哄、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由现场处置组一、二、三分队出动,其他分队待命。(5)对乡镇(场)、单位内部出现的罢工、罢课、起哄、闹事事件,由一分队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其他分队值班待命。

  (三)善后事宜。

  事件平息后,由党委、政府或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组成工作队进驻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按有关法律法规公正处理,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结果。一般性质的案件在事件平息半月内结案;重大事件在1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按指挥部要求执行。

  五、保障要求

  相关部门、单位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以大局为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一)人员和装备保障。各有关单位在装备、用人、用车上,无条件服从现场指挥调配,在人员、装备、车辆上给予充分保障,做到遇有情况、随叫随到。具体人员、装备、车辆数量视事态发展情况所需,由现场指挥决定。

  (二)医疗保障。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指定花桥乡卫生院为群体性事件“医疗急救中心”,并完善应急方案,保证迅速抢救医治。

  (三)通行保障。由现场指挥确定通信联络方式、联系电话,手机网络覆盖的地方,各组、各分队有手机的要把手机开通,特殊情况下可指派专人传递信息,确保畅通。

  (四)其他保障。供电、供水、交通、民政、商务等相关部门接到现场指挥命令后,按要求落实相关服务措施;所有参加应急行动人员的食宿保障由事件发生地单位负责。

  六、责任查究

  (一)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和“一票否决”制。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纳入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岗位责任制,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凡因官僚作风严重、工作失职、渎职,致使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压制及时如实上报有关情况,致使贻误事件处置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预防不力、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不负责,甚至违法乱纪,导致激化矛盾,引发纠纷械斗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事发地乡镇(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县四套班子领导对各自挂点乡镇(场)和管线部门负连带责任。

  (二)报道、报告纪律。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有关情况需要公开报道的,必须经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核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否则追究责任。

  (三)严明工作纪律。所有参加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政法干警和单位的干部都必须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或警告:接到处置群体性事件集结命令后,行动迟缓、拖拖拉拉的;外出未请假导致没有参加处置工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离岗学习或行政处分:明知紧急集结或接到执行任务的指令后闻警未动的;到达现场后不听从指挥,出工不出力或擅离职守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清调:临阵脱逃或未经现场指挥同意擅自采取强制措施、使用警械警具导致事件进一步恶化的;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事件进一步恶化的。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篇2

  为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众上访事件,维护我办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参照《桂阳县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处置预案》,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群体上访系指5人以上(含5人)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张书清

  副组长:刘晓雄  徐  腾  李腾峰  郝  翔 

  成  员:吴绪国 邱显华  何  玲  谢鼎顺  雷宏敏 

  彭石军  刘运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投办办公室,由郝翔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邱显华同志为联系人。

  三、处置原则

  1、坚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依法办事,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说服劝导,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尽力把矛盾化解在本级。

  2、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突发性群体上访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及时沟通,把握事态动向。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上访,应立即按照处置预案进行处置,成员间要互通情况并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报告,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

  4、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要将上访群众进行妥善安置,按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处置预案要求处置和接访。

  四、工作职责

  1、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访工作的具体领导,密切关注信访动态,要突出做好预防工作;负责与相关股室一起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参与研究答复意见、解释有关政策法规,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将上访事件总体情况上报领导,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理上访事件;负责对事件解决的跟踪、催办、反馈工作。

  2、做好应对复杂局面的准备,必要时争取政法机关的帮助。

  3、相关股室接到处访通知或批示后,要立即到达指定地点展开处访工作。处访时要讲究工作方法,做到耐心解释,避免激化矛盾。

  五、处置程序

  1、发生紧急情况时,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迅速赶往现场,做来访群众思想工作。

  2、有关部门受理处访事件后,要对上访人员进行劝返,并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3、对非正常上访行为,可商请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篇3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劳动保障部门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在县政府统一布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

  3、快速反映,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4、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协同处置原则。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简称处突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系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文件另发)。处突办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成员部门业务骨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应急预备队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主,成员需要时从局属各单位抽调应急,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二)报告制度。

  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在局机关的,由处突办负责接待;发生在局属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接待。最先发现或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查清事件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处突办。处突办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通报企业主管部门。

  (三)处理方法。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

  涉及劳动保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无论是发生在局机关、局属单位或其它地方,处突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要迅速赶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向局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和通报。

  2.研究对策,妥善处理。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预备队要服从县政府统一调度,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照顾好现场老、弱、病、残人员,稳定职工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同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少数闹事者,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力争把问题就地解决好。要严防出现越级上访和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现象发生。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通过与职工代表对话,找出问题症结,制订可行处理方案。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答复处理。

  根据处理方案,服从安排,严格按政策答复,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

  (四)善后处理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维稳办人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要认真分析事件的起因,评估事件后果。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经验教训。对在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研究防范措施,预防事件的再度反弹。对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在处置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功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

  三、工作要求

  1.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工作理念,维稳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队员要服从统一调度,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做到细心、耐心、热心、公心。

  2.维稳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按规定时限进行上报和通报,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3.认真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关系到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涉及职能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团结一致,不能互相搪塞、推诿,更不能置之不理,任由事态发展。

  4.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工作制度,强化“窗口”服务功能,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积极树立劳动保障系统良好形象。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察,积极预防,力争将矛盾消化于萌芽状态和初发阶段。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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